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因文化大學宿舍爭議案受外界質疑,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發布六點聲明,要求台北市政府與教育部勿再互踢皮球,盡速對外說明,勿選舉到了就政策反覆。
六點聲明如下:(一)又昱公司設立就是為了合法報稅,又昱公司前身為友友投資有限公司,為方便管理及報稅,在會計師的建議下於八十三年創立友友投資有限公司,資本額為二千五百萬元,民國九十年更名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。又昱公司自八十三年迄今,都合法設立在板橋,公司設立時代表人為任美鈴,一○二年變更為侯昱帆,迄今資本額未有更動。
(二)又昱公司遭質疑為空殼公司,因又昱公司屬於微型公司,將稅籍(公司地址)合法設立於記帳士處,是民間常有的經營態樣,公司設立主要是為了當時開發興建的標的物(現為大群館)出租時,能合法開立發票並報稅,迄今絕無逃漏稅情事。
(三)大群館未統租給文化大學前,係由任美鈴女士獨立負責管理,公司內沒有聘僱專職員工,相關建物修繕清潔等工作則以委外方式處理,與每位房客皆簽訂租賃契約,其中,預收房租押金部分,亦先行將押金利息計入收入一併開立發票。
(四)土地取得部分,這塊土地(華崗段二小段○六一六地號)是任美鈴女士在婚前(七十年)就繼承自娘家,任美鈴繼承五分之二,母親繼承五分之二,姊姊的五分之一土地,並在七十三年完成繼承後的分割登記。保健食品代工整塊地五百零七坪,約九成五是娘家家族原共同持有,在規劃興建時,為了基地的完整,包括換地十八點四三坪,以及購買周邊私人及國有畸零土地約二十七坪。
(五)建物興建資金部分為合資,資金來源主要為有陳某清償任美鈴娘家債務約三千五百萬。任美鈴雖擁有土地持分,但無興建資金,合資興建資金則向娘家借錢,以租金收入償還。該建物在民國八十五年由「友友投資有限公司」取得建照,八十六年取得使照,共興建地下一層至地上五層,共九十九戶,工程價款為新台幣三千六百萬元,絕非外界訛傳的一點七億元。建物完成後的租金收入依權利比例分配給各地主(股東)。
(六)大群館公共安全上,八十六年至今,各級政府的各項法規認定皆無違法違規情事,由於大群館前以集合住宅規定管理,依規定十一樓以下的集合住宅並不需要進行定期公安申報,一○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台北市政府官員及台北市議員到大群館現勘,認定全棟建築物使用是學生宿舍,屬住宿類第一組(H1類組),應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,在現場行政指導依據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」,即以未辦理公安申報對使用人(文化大學)開罰六萬,並要求限期改善。大群館已依市政府要求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標準,自一○一年定期進行安檢並做申報迄今,無違規或應改善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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